委托人: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委托鉴定事项:
对鲁M701S3号牌车车辆损失价值进行鉴定鉴定意见:
本项委托的鲁M701S3号小型轿车在鉴定评估基准日2020年9月22日的损失价值为:¥26968.00元,金额大写:贰万陆仟玖佰陆拾捌元整(人民币)。鉴定人:
张丙虹、张建伟、刘峰委托人: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委托鉴定事项:
对鲁M701S3号牌车车辆损失价值进行鉴定鉴定意见:
本项委托的鲁M701S3号小型轿车在鉴定评估基准日2020年9月22日的损失价值为:¥26968.00元,金额大写:贰万陆仟玖佰陆拾捌元整(人民币)。鉴定人:
张丙虹、张建伟、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