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惠民县人民法院。委托鉴定事项:
对鲁MM211V号小型轿车的损失进行司法鉴 定。鉴定意见:
本项委托的鲁MM211V在鉴定评估基准日2020年10月06日损失价值为:¥19915.00元,金额大写:壹万玖仟玖佰壹拾伍元整(人民币)。鉴定人:
张丙虹、张建伟委托人:
惠民县人民法院。委托鉴定事项:
对鲁MM211V号小型轿车的损失进行司法鉴 定。鉴定意见:
本项委托的鲁MM211V在鉴定评估基准日2020年10月06日损失价值为:¥19915.00元,金额大写:壹万玖仟玖佰壹拾伍元整(人民币)。鉴定人:
张丙虹、张建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