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博兴县人民法院委托鉴定事项:
对冀J9X092号车辆损失进行重新鉴定。鉴定意见:
本项委托的冀J9X09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在鉴定评估基准日 2020年9月11日的损失价值为:¥89278.00元,金额大写:捌万玖仟贰佰柒拾捌元整(人民币)。鉴定人:
张丙虹、刘峰委托人:
博兴县人民法院委托鉴定事项:
对冀J9X092号车辆损失进行重新鉴定。鉴定意见:
本项委托的冀J9X09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在鉴定评估基准日 2020年9月11日的损失价值为:¥89278.00元,金额大写:捌万玖仟贰佰柒拾捌元整(人民币)。鉴定人:
张丙虹、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