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委托鉴定事项:
对鲁FV285Q号牌车车辆损失价值进行鉴定鉴定意见:
本项委托的鲁FV285Q号轻型栏板货车在鉴定评估基准日2020年9月11日的损失价值为:¥38549.00元,金额大写:叁万捌仟伍佰肆拾玖元整(人民币)。鉴定人:
张建伟、张丙虹委托人: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委托鉴定事项:
对鲁FV285Q号牌车车辆损失价值进行鉴定鉴定意见:
本项委托的鲁FV285Q号轻型栏板货车在鉴定评估基准日2020年9月11日的损失价值为:¥38549.00元,金额大写:叁万捌仟伍佰肆拾玖元整(人民币)。鉴定人:
张建伟、张丙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