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委托对豫A7RX66号车损失价值的司法鉴定意见书
滨州光正【2020】车鉴字第63号
委托人: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委托鉴定事项:
对豫A7RX66号车辆损失进行鉴定
鉴定意见:
该项委托的豫A7RX66捷豹牌小型轿车的损失价值为:¥289506.00 元,大写:贰拾捌万玖仟伍佰零陆元整(人民币)。
鉴定人:
张丙虹、王春峰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委托对豫A7RX66号车损失价值的司法鉴定意见书
滨州光正【2020】车鉴字第63号
委托人: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委托鉴定事项:
对豫A7RX66号车辆损失进行鉴定
鉴定意见:
该项委托的豫A7RX66捷豹牌小型轿车的损失价值为:¥289506.00 元,大写:贰拾捌万玖仟伍佰零陆元整(人民币)。
鉴定人:
张丙虹、王春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