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委托鉴定事项:
对鲁M888AZ号车辆损失价值进行鉴定。鉴定意见:
本项委托的鲁M888AZ号小型轿车在鉴定评估基准日2020年6月23日的损失价值为:¥179606.00元,金额大写:壹拾柒万玖仟陆佰零陆元整(人民币)。鉴定人:
张建伟、张丙虹委托人: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委托鉴定事项:
对鲁M888AZ号车辆损失价值进行鉴定。鉴定意见:
本项委托的鲁M888AZ号小型轿车在鉴定评估基准日2020年6月23日的损失价值为:¥179606.00元,金额大写:壹拾柒万玖仟陆佰零陆元整(人民币)。鉴定人:
张建伟、张丙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