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委托鉴定事项:
对鲁M39953号重型仓栅式货车损失价值进行鉴定。鉴定意见:
本项委托的鲁M39953号重型仓栅式货车在鉴定评估基准日2019年9月13日的损失价值为:¥6985.00元,金额大写:陆仟玖佰捌拾伍元整(人民币)。鉴定人:
张丙虹、刘峰委托人: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委托鉴定事项:
对鲁M39953号重型仓栅式货车损失价值进行鉴定。鉴定意见:
本项委托的鲁M39953号重型仓栅式货车在鉴定评估基准日2019年9月13日的损失价值为:¥6985.00元,金额大写:陆仟玖佰捌拾伍元整(人民币)。鉴定人:
张丙虹、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