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人民法院委托对鲁E372P8号车损失价值的司法鉴定意见书
滨州光正【2020】车鉴字第53号
委托人:
利津县人民法院
委托鉴定事项:
对鲁E372P8车辆损失进行鉴定
鉴定意见:
该项委托的鲁E372P8福田牌轻型自卸货车的损失价值为:¥49095.00 元,大写:肆万玖仟零玖拾伍元整(人民币)。
鉴定人:
张丙虹、王春峰
利津县人民法院委托对鲁E372P8号车损失价值的司法鉴定意见书
滨州光正【2020】车鉴字第53号
委托人:
利津县人民法院
委托鉴定事项:
对鲁E372P8车辆损失进行鉴定
鉴定意见:
该项委托的鲁E372P8福田牌轻型自卸货车的损失价值为:¥49095.00 元,大写:肆万玖仟零玖拾伍元整(人民币)。
鉴定人:
张丙虹、王春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