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委托鉴定事项:
对辽A7U81U号牌车车辆损失价值进行鉴定鉴定意见:
本项委托的辽A7U81U号小型轿车在鉴定评估基准日2020年10月05日的损失价值为:¥129565.00元,金额大写:壹拾贰万玖仟伍佰陆拾伍元整(人民币)。鉴定人:
张丙虹、张建伟、刘峰委托人: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委托鉴定事项:
对辽A7U81U号牌车车辆损失价值进行鉴定鉴定意见:
本项委托的辽A7U81U号小型轿车在鉴定评估基准日2020年10月05日的损失价值为:¥129565.00元,金额大写:壹拾贰万玖仟伍佰陆拾伍元整(人民币)。鉴定人:
张丙虹、张建伟、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