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委托鉴定事项:
对鲁MD01810号牌车车辆损失价值进行鉴定鉴定意见:
本项委托的鲁MD01810号小型轿车在鉴定评估基准日2020年11月17日的损失价值为:¥43944.00元,金额大写:肆万叁仟玖佰肆拾肆元整(人民币)。鉴定人:
张建伟、刘峰委托人: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委托鉴定事项:
对鲁MD01810号牌车车辆损失价值进行鉴定鉴定意见:
本项委托的鲁MD01810号小型轿车在鉴定评估基准日2020年11月17日的损失价值为:¥43944.00元,金额大写:肆万叁仟玖佰肆拾肆元整(人民币)。鉴定人:
张建伟、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