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博兴县人民法院委托鉴定事项:
对李延伟车辆鲁M861V5号车在2019年7月31日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进行重新鉴定鉴定意见:
该项委托的鲁M861V5号小型轿车的损失价值为:¥13888.00元,金额大写:壹万叁仟捌佰捌拾捌元整(人民币)。鉴定人:
张建伟、刘峰委托人:
博兴县人民法院委托鉴定事项:
对李延伟车辆鲁M861V5号车在2019年7月31日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进行重新鉴定鉴定意见:
该项委托的鲁M861V5号小型轿车的损失价值为:¥13888.00元,金额大写:壹万叁仟捌佰捌拾捌元整(人民币)。鉴定人:
张建伟、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