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胶州市人民法院委托鉴定事项:
对因交通事故受损的鲁B5Q3G5小型轿车的损失价值进行鉴定。鉴定意见:
本项委托的鲁B5Q3G5在鉴定评估基准日2020年02月04日损失价值为¥17100.00元,金额大写:壹万柒仟壹佰元整(人民币)。鉴定人:
刘敖、张丙虹委托人:
胶州市人民法院委托鉴定事项:
对因交通事故受损的鲁B5Q3G5小型轿车的损失价值进行鉴定。鉴定意见:
本项委托的鲁B5Q3G5在鉴定评估基准日2020年02月04日损失价值为¥17100.00元,金额大写:壹万柒仟壹佰元整(人民币)。鉴定人:
刘敖、张丙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