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委托鉴定事项:
对鲁M1586R号牌车车辆损失价值进行鉴定鉴定意见:
本项委托的鲁M1586R号轻型普通货车在鉴定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28日的损失价值为:¥16914.00元,金额大写:壹万陆仟玖佰壹拾肆元整(人民币)。鉴定人:
张建伟、张丙虹、刘峰委托人: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委托鉴定事项:
对鲁M1586R号牌车车辆损失价值进行鉴定鉴定意见:
本项委托的鲁M1586R号轻型普通货车在鉴定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28日的损失价值为:¥16914.00元,金额大写:壹万陆仟玖佰壹拾肆元整(人民币)。鉴定人:
张建伟、张丙虹、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