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委托鉴定事项:
对辽MS572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的损失进行鉴定;鉴定意见:
鉴定评估标的物在鉴定评估基准日2020年06月12日价值为:¥132852.00 元,大写:壹拾叁万贰仟捌佰伍拾贰元整人民币)。鉴定人:
王春峰、张丙虹委托人: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委托鉴定事项:
对辽MS572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的损失进行鉴定;鉴定意见:
鉴定评估标的物在鉴定评估基准日2020年06月12日价值为:¥132852.00 元,大写:壹拾叁万贰仟捌佰伍拾贰元整人民币)。鉴定人:
王春峰、张丙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