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莱西市人民法院委托鉴定事项:
要求对鲁B5T2G1号车辆受损配件与本次事故的关联性及更换配件的实际价值进行重新鉴定鉴定意见:
1、鲁B5T2G1号车辆前大灯、惰轮与本次事故无关联性。 2、经鉴定鲁B5T2G1号车辆的损失价值为¥52768.00元,金额大写:伍万贰仟柒佰陆拾捌元整(人民币)。鉴定人:
张丙虹、张建伟委托人:
莱西市人民法院委托鉴定事项:
要求对鲁B5T2G1号车辆受损配件与本次事故的关联性及更换配件的实际价值进行重新鉴定鉴定意见:
1、鲁B5T2G1号车辆前大灯、惰轮与本次事故无关联性。 2、经鉴定鲁B5T2G1号车辆的损失价值为¥52768.00元,金额大写:伍万贰仟柒佰陆拾捌元整(人民币)。鉴定人:
张丙虹、张建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