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委托对鲁MQ082U号小型轿车 损失价值的司法鉴定意见书
山东光正【2021】车鉴字第62号
委托人: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委托鉴定事项:
对鲁MQ082U号牌车车辆损失价值进行鉴定
鉴定意见:
该项委托的鲁MQ082U小型轿车损失价值为:¥38425.00元,金额大写:叁万捌仟肆佰贰拾伍元整(人民币)。
鉴定人:
张丙虹、刘峰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委托对鲁MQ082U号小型轿车 损失价值的司法鉴定意见书
山东光正【2021】车鉴字第62号
委托人: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委托鉴定事项:
对鲁MQ082U号牌车车辆损失价值进行鉴定
鉴定意见:
该项委托的鲁MQ082U小型轿车损失价值为:¥38425.00元,金额大写:叁万捌仟肆佰贰拾伍元整(人民币)。
鉴定人:
张丙虹、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