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博兴县人民法院委托鉴定事项:
对鲁MC9315号车辆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 损失进行重新鉴定。鉴定意见:
本项委托的鲁MC9315在鉴定评估基准日2019年03月31日损失价值为¥116155.00元,金额大写:壹拾壹万陆仟壹佰伍拾伍元整(人民币)。鉴定人:
张建伟、张丙虹委托人:
博兴县人民法院委托鉴定事项:
对鲁MC9315号车辆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 损失进行重新鉴定。鉴定意见:
本项委托的鲁MC9315在鉴定评估基准日2019年03月31日损失价值为¥116155.00元,金额大写:壹拾壹万陆仟壹佰伍拾伍元整(人民币)。鉴定人:
张建伟、张丙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