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惠民县人民法院委托鉴定事项:
对鲁M39Q91号车的损失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意见:
本项委托的鲁M39Q91在鉴定评估基准日2019年11月22日损失价值为¥67411.00元,金额大写:陆万柒仟肆佰壹拾壹元整(人民币)。鉴定人:
张丙虹、刘峰委托人:
惠民县人民法院委托鉴定事项:
对鲁M39Q91号车的损失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意见:
本项委托的鲁M39Q91在鉴定评估基准日2019年11月22日损失价值为¥67411.00元,金额大写:陆万柒仟肆佰壹拾壹元整(人民币)。鉴定人:
张丙虹、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