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委托鉴定事项:
对原告所有的鲁E572DG号车辆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意见:
鉴定评估标的物在鉴定评估基准日2020年10月23日价值为:¥125080.00 元,大写:壹拾贰万伍仟零捌拾元整(人民币)。鉴定人:
王春峰、张丙虹委托人: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委托鉴定事项:
对原告所有的鲁E572DG号车辆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意见:
鉴定评估标的物在鉴定评估基准日2020年10月23日价值为:¥125080.00 元,大写:壹拾贰万伍仟零捌拾元整(人民币)。鉴定人:
王春峰、张丙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