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委托鉴定事项:
对鲁MN181Y号车的损失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意见:
本项委托的鲁MN181Y在鉴定评估基准日2020年07月06日损失价值为¥108086.00元,金额大写:壹拾万捌仟零捌拾陆元整(人民币)。鉴定人:
张丙虹、张建伟委托人:
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委托鉴定事项:
对鲁MN181Y号车的损失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意见:
本项委托的鲁MN181Y在鉴定评估基准日2020年07月06日损失价值为¥108086.00元,金额大写:壹拾万捌仟零捌拾陆元整(人民币)。鉴定人:
张丙虹、张建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