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委托对鲁M3713P号小型轿车 损失价值的司法鉴定意见书
山东光正【2021】车鉴字第80号
委托人: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委托鉴定事项:
对鲁M3713P号牌车车辆损失价值进行鉴定
鉴定意见:
该项委托的鲁M3713P小型轿车损失价值为:¥26542.00元,金额大写:贰万陆仟伍佰肆拾贰元整(人民币)。
鉴定人:
卢鹏鹏、刘峰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委托对鲁M3713P号小型轿车 损失价值的司法鉴定意见书
山东光正【2021】车鉴字第80号
委托人: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委托鉴定事项:
对鲁M3713P号牌车车辆损失价值进行鉴定
鉴定意见:
该项委托的鲁M3713P小型轿车损失价值为:¥26542.00元,金额大写:贰万陆仟伍佰肆拾贰元整(人民币)。
鉴定人:
卢鹏鹏、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