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光正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
山东光正司鉴所【2020】交鉴字第13号
委托人:
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委托鉴定事项:
对涉案的鲁MUJ837号车的损失进行司法鉴定
鉴定意见:
经鉴定鲁MUJ837号车辆的损失价值为¥46178.00元,金额大写:肆万陆仟壹佰柒拾捌元整(人民币)。
鉴定人:
张丙虹、张建伟
山东光正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
山东光正司鉴所【2020】交鉴字第13号
委托人:
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委托鉴定事项:
对涉案的鲁MUJ837号车的损失进行司法鉴定
鉴定意见:
经鉴定鲁MUJ837号车辆的损失价值为¥46178.00元,金额大写:肆万陆仟壹佰柒拾捌元整(人民币)。
鉴定人:
张丙虹、张建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