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人民法院委托对鲁MM6830号车损失价值的司法鉴定意见书
滨州光正【2020】车鉴字第46号
委托人:
利津县人民法院
委托鉴定事项:
对涉案的鲁MM6830小型轿车的损失进行鉴定。
鉴定意见:
该项委托的鲁MM6830丰田牌小型轿车的损失价值为:¥48606.00 元,大写:肆万捌仟陆佰零陆元整(人民币)。
鉴定人:
王春峰、张丙虹
利津县人民法院委托对鲁MM6830号车损失价值的司法鉴定意见书
滨州光正【2020】车鉴字第46号
委托人:
利津县人民法院
委托鉴定事项:
对涉案的鲁MM6830小型轿车的损失进行鉴定。
鉴定意见:
该项委托的鲁MM6830丰田牌小型轿车的损失价值为:¥48606.00 元,大写:肆万捌仟陆佰零陆元整(人民币)。
鉴定人:
王春峰、张丙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