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委托鉴定事项:
对鲁Q566KN/鲁QH1F7挂号牌车车辆损失价值进行鉴定鉴定意见:
鲁Q566KN重型半挂牵引车损失价值为:¥114510.00元,金额大写:壹拾壹万肆仟伍佰壹拾元元整(人民币)。 鲁QH1F7挂重型仓栅式半挂车损失价值为:¥4250.00元,金额大写:肆仟贰佰伍拾元整(人民币)。 该项委托的鲁Q566KN/鲁QH1F7挂号车损失价值为:¥118760.00元,金额大写:壹拾壹万捌仟柒佰陆拾元整(人民币)。鉴定人:
卢鹏鹏、刘峰委托人: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委托鉴定事项:
对鲁Q566KN/鲁QH1F7挂号牌车车辆损失价值进行鉴定鉴定意见:
鲁Q566KN重型半挂牵引车损失价值为:¥114510.00元,金额大写:壹拾壹万肆仟伍佰壹拾元元整(人民币)。 鲁QH1F7挂重型仓栅式半挂车损失价值为:¥4250.00元,金额大写:肆仟贰佰伍拾元整(人民币)。 该项委托的鲁Q566KN/鲁QH1F7挂号车损失价值为:¥118760.00元,金额大写:壹拾壹万捌仟柒佰陆拾元整(人民币)。鉴定人:
卢鹏鹏、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