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光正司法鉴定意见书
滨州光正【2020】车鉴字第14号
委托人:
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委托鉴定事项:
对涉案的电动四轮车的损失价值进行司法鉴定
鉴定意见:
该项委托的电动四轮车车辆损失价值为:¥13500.00元;金额大写:壹万叁仟伍佰元整(人民币)。
鉴定人:
张丙虹、张建伟
山东光正司法鉴定意见书
滨州光正【2020】车鉴字第14号
委托人:
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委托鉴定事项:
对涉案的电动四轮车的损失价值进行司法鉴定
鉴定意见:
该项委托的电动四轮车车辆损失价值为:¥13500.00元;金额大写:壹万叁仟伍佰元整(人民币)。
鉴定人:
张丙虹、张建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