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委托鉴定事项:
对鲁MK572T号牌车车辆损失价值进行鉴定鉴定意见:
本项委托的鲁MK572T号轻型厢式货车在鉴定评估基准日2020年9月15日的损失价值为:¥35877.00元,金额大写:叁万伍仟捌佰柒拾柒元整(人民币)。鉴定人:
张建伟、刘峰委托人: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委托鉴定事项:
对鲁MK572T号牌车车辆损失价值进行鉴定鉴定意见:
本项委托的鲁MK572T号轻型厢式货车在鉴定评估基准日2020年9月15日的损失价值为:¥35877.00元,金额大写:叁万伍仟捌佰柒拾柒元整(人民币)。鉴定人:
张建伟、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