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博兴县人民法院委托鉴定事项:
对鲁M1926X号车车辆损失进行鉴定鉴定意见:
本项委托的鲁M1926X号小型轿车在鉴定评估基准日 2020年10月10日的损失价值为:¥30122.00元,金额大写:叁万零壹佰贰拾贰元整(人民币)。鉴定人:
张丙虹、刘峰委托人:
博兴县人民法院委托鉴定事项:
对鲁M1926X号车车辆损失进行鉴定鉴定意见:
本项委托的鲁M1926X号小型轿车在鉴定评估基准日 2020年10月10日的损失价值为:¥30122.00元,金额大写:叁万零壹佰贰拾贰元整(人民币)。鉴定人:
张丙虹、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