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委托鉴定事项:
对鲁KV631S号牌车车辆损失价值进行鉴定。鉴定意见:
本项委托的鲁KV631S号轻型厢式货车在鉴定评估基准日2020年9月29日的损失价值为:¥15595.00元,金额大写:壹万伍仟伍佰玖拾伍元整(人民币)。鉴定人:
张建伟、张丙虹委托人: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委托鉴定事项:
对鲁KV631S号牌车车辆损失价值进行鉴定。鉴定意见:
本项委托的鲁KV631S号轻型厢式货车在鉴定评估基准日2020年9月29日的损失价值为:¥15595.00元,金额大写:壹万伍仟伍佰玖拾伍元整(人民币)。鉴定人:
张建伟、张丙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