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委托鉴定事项:
对鲁M0593Q号牌车车辆损失价值进行鉴定鉴定意见:
本项委托的鲁M0593Q号小型轿车在鉴定评估基准日2019年07月19日的损失价值为:¥25500.00元,金额大写:贰万伍仟伍佰元整(人民币)。鉴定人:
张丙虹、刘峰委托人: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委托鉴定事项:
对鲁M0593Q号牌车车辆损失价值进行鉴定鉴定意见:
本项委托的鲁M0593Q号小型轿车在鉴定评估基准日2019年07月19日的损失价值为:¥25500.00元,金额大写:贰万伍仟伍佰元整(人民币)。鉴定人:
张丙虹、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