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委托鉴定事项:
对鲁MD15555号牌车车辆损失价值进行鉴定。鉴定意见:
本项委托的鲁MD15555号小型轿车在鉴定评估基准日2020年09月28日的损失价值为:¥23720.00元,金额大写:贰万叁仟柒佰贰拾元整(人民币)。鉴定人:
张丙虹、张建伟、刘峰委托人: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委托鉴定事项:
对鲁MD15555号牌车车辆损失价值进行鉴定。鉴定意见:
本项委托的鲁MD15555号小型轿车在鉴定评估基准日2020年09月28日的损失价值为:¥23720.00元,金额大写:贰万叁仟柒佰贰拾元整(人民币)。鉴定人:
张丙虹、张建伟、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