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市人民法院委托对鲁U97A75号车辆 损失的司法鉴定意见书
山东光正【2021】车鉴字第193号
委托人:
平度市人民法院
委托鉴定事项:
对鲁U97A75号车辆因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鉴定
鉴定意见:
该项委托的鲁U97A75号车辆损失价值为:¥31400.00元;金额大写:叁万壹仟肆佰元整(人民币)。
鉴定人:
刘敖、张丙虹
平度市人民法院委托对鲁U97A75号车辆 损失的司法鉴定意见书
山东光正【2021】车鉴字第193号
委托人:
平度市人民法院
委托鉴定事项:
对鲁U97A75号车辆因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鉴定
鉴定意见:
该项委托的鲁U97A75号车辆损失价值为:¥31400.00元;金额大写:叁万壹仟肆佰元整(人民币)。
鉴定人:
刘敖、张丙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