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委托鉴定事项:
对鲁MAZ028/鲁MVG99挂号牌车车辆损失价值进行鉴定。鉴定意见:
本项委托的鲁MAZ02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鲁MVG99挂号重型平板半挂车在鉴定评估基准日2020年10月18日的损失价值为:¥75733.00元,金额大写:柒万伍仟柒佰叁拾叁元整(人民币)。鉴定人:
刘峰张丙虹委托人: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委托鉴定事项:
对鲁MAZ028/鲁MVG99挂号牌车车辆损失价值进行鉴定。鉴定意见:
本项委托的鲁MAZ02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鲁MVG99挂号重型平板半挂车在鉴定评估基准日2020年10月18日的损失价值为:¥75733.00元,金额大写:柒万伍仟柒佰叁拾叁元整(人民币)。鉴定人:
刘峰张丙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