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博兴县人民法院委托鉴定事项:
对鲁MC9122号车因交通事故受损进行评估鉴定意见:
本项委托的鲁MC9122号车在鉴定评估基准日2020年3月9日损失价值为¥43028.00元,金额大写:肆万叁仟零贰拾捌元整(人民币)。鉴定人:
张丙虹、刘峰委托人:
博兴县人民法院委托鉴定事项:
对鲁MC9122号车因交通事故受损进行评估鉴定意见:
本项委托的鲁MC9122号车在鉴定评估基准日2020年3月9日损失价值为¥43028.00元,金额大写:肆万叁仟零贰拾捌元整(人民币)。鉴定人:
张丙虹、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