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博兴县人民法院委托鉴定事项:
对鲁MBQ376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鲁MQH83挂超鲁牌重型栏板半挂车发生事故后的损失金额及配件的关联性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意见:
1.事故时,标的车与前车发生追尾碰撞,主要损坏为驾驶室左前部及挂车左前部位,该更换配件符合本次交通事故形成,但前悬置空气弹簧加减震器总成属于驾驶室总成所含配件,需去除。 2.因事故造成的鲁MBQ376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鲁MQH83挂超鲁牌重型栏板半挂车车辆损失总额:¥105908.00元,金额大写:壹拾万零伍仟玖佰零捌元整。鉴定人:
张丙虹 李利委托人:
博兴县人民法院委托鉴定事项:
对鲁MBQ376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鲁MQH83挂超鲁牌重型栏板半挂车发生事故后的损失金额及配件的关联性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意见:
1.事故时,标的车与前车发生追尾碰撞,主要损坏为驾驶室左前部及挂车左前部位,该更换配件符合本次交通事故形成,但前悬置空气弹簧加减震器总成属于驾驶室总成所含配件,需去除。 2.因事故造成的鲁MBQ376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鲁MQH83挂超鲁牌重型栏板半挂车车辆损失总额:¥105908.00元,金额大写:壹拾万零伍仟玖佰零捌元整。鉴定人:
张丙虹 李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