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莱西市人民法院委托鉴定事项:
要求对王军立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进行重新鉴定,原鉴定机构为青岛中实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同时对维修、更换项目的合理性,必要性进行鉴定。鉴定意见:
1、鲁B9Y9L7号车辆消声器后节、后备胎仓、右后纵梁连接板、右后纵梁加强筋、后围板未更换;右后轮旋、后窗台板、后桥、后轮轴承、后桥套达不到更换条件。 2、鲁B9Y9L7号车辆的损失价值为¥40466.00元,金额大写:肆万零肆佰陆拾陆元整(人民币)。鉴定人:
张丙虹、张建伟委托人:
莱西市人民法院委托鉴定事项:
要求对王军立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进行重新鉴定,原鉴定机构为青岛中实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同时对维修、更换项目的合理性,必要性进行鉴定。鉴定意见:
1、鲁B9Y9L7号车辆消声器后节、后备胎仓、右后纵梁连接板、右后纵梁加强筋、后围板未更换;右后轮旋、后窗台板、后桥、后轮轴承、后桥套达不到更换条件。 2、鲁B9Y9L7号车辆的损失价值为¥40466.00元,金额大写:肆万零肆佰陆拾陆元整(人民币)。鉴定人:
张丙虹、张建伟